元朗倉狗咬人|漁護正調查或提檢控 唐狗「肥妹」有晶片狗牌 被扣留觀察

元朗錦壆路於10月26日發生一宗狗隻咬人事件,涉及一隻名為「肥妹」的唐狗。漁農自然護理署(漁護署)接獲警方轉介後,隨即派員將該狗隻帶往動物管理中心進行扣留及觀察。據悉,涉事狗隻已植入晶片並持有有效狗隻牌照。漁護署表示正跟進調查,若有足夠證據顯示有人違反法例,將會提出檢控。 針對近期狗隻管理問題,漁護署指出,自今年8月起已在全港多個地點展開特別巡查及執法行動,並於10月8日啟動新一輪行動。署方將在4個月內優先巡視曾發生狗隻襲擊途人及流浪狗聚集的高風險地點,加強捕捉無人看管的狗隻。截至目前,相關行動共捕獲10隻無人看管狗隻,署方將根據證據追究畜養人責任並提出檢控。 漁護署發言人提醒市民,法例對畜養人在公眾地方妥善管控狗隻有明確要求,若狗隻咬人,畜養人須承擔法律責任。畜養人的定義不僅限於狗隻的主人,亦包括管有、看管或收留該動物的人,以及准許該動物逗留的土地或房產佔用人。 根據《狂犬病條例》(第421章)第23條,狗隻在公眾地方時必須以狗帶牽引或以其他有效方式控制,違例者最高可被判罰款10,000元;若導致狗隻咬人,畜養人可被額外判處最高10,000元罰款。此外,根據《危險狗隻規例》(第167D章)第9條,體重達20公斤或以上的大型狗隻在公眾地方時,必須由人以長度不超過兩米的狗帶穩妥牽引,違例者最高可被判罰款25,000元及監禁三個月。

Article source: Sing Tao Electronic Daily | Image credit: Sing Tao Electronic Daily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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